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重塑了权力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强化监察制度,促进权力监督制度的转型升级,更是在更高层次上要求法治监督合力的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实现以法治为保障的民主监督,而这也进一步要求通过法治监督体系的规范主义回归,突破“权威稀释”“制度阙如”和“绩效减损”等因素对于法治监督合力提升的阻碍,形成耦合互嵌式法治监督模式。以此为基础,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法治监督合力的实质性提升,实现国家法治监督制度的价值性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