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尽管新《证券法》对相关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依旧存在部门规章规定笼统,“原生信息”缺乏界定,金钱激励较弱,举报人缺乏有效保护等立法缺陷。另外,存在内部人吹哨实施效果不佳,专业中介未能承担起吹哨人角色,投资者举报行为不规范等实施障碍。为此,应从公私合作治理的角度设立投服中心吹哨人,从目标、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上具体建构投服中心吹哨人制度,并应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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