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人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