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经历了自由流转、变相流转以及当下限制流转三个时期。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国家积极鼓励对宅基地资源进行盘活利用,以求达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的。但当前地方试点多以政府为主导,容易忽略农民诉求与主观意愿且未能显著增加财产性收入。对此,妥适的解决之道可采内外有别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案,内部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本集体成员流转;外部流转发生在村民将农宅对外出售后,由取得农宅所有权的外部主体向集体申请临时使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