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基础,基于数据垄断形成的市场壁垒亟需破除。作为传统反垄断法的规制工具,必要设施原则在数据领域有其适用性。可将必要设施作为拒绝交易认定的前端要件纳入反垄断法范畴,并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于间接竞争关系。结合必要设施原则的一般标准,形成数据必要设施的特殊适用标准,并对数据必要设施开放设置基本要求和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