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收益分享模式被广泛采用。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深入分析节能收益分享模式下的超额节能收益分配问题。研究发现:(1)无论是否出现超额节能收益,合同中用能方的节能收益分享比例不得超过50%;(2)在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的努力成本系数且不考虑节能改造双方风险偏好的情况下(风险中性),当努力成本系数在特定的取值范围内,优化后的超额节能收益分配方式对节能服务公司更具激励作用;(3)考虑节能服务公司为风险规避时,其最优期望节能收益不但受其努力成本系数的影响,还受其风险规避程度以及节能收益期望方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