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的特殊构造决定了其在紧急状态下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面临管理上的一些难题。紧急状态下,监狱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如暂停会见等权利的行使,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克减是合理、正当的,但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罪犯某些基本人权是不得克减的。对于刑期届满的服刑人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延长其监禁期限,这是刑事法治的底线要求。针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突发事件增多的趋势,应当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监狱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提升危机应对的专业性、灵活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