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以往从地方政府债务对民企金融资源挤出角度剖析民企违约的原因,本文关注地方政府通过拖欠款项、“民借官用”方式建立的特殊关联,对基建民企违约产生影响。2015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地方债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来规范其债务融资行为,进而影响了政企间的特殊关联。本文以此次改革作为政策冲击,采用强度双重差分方法,考察改革对于基建民营企业的债务违约欠款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地方债改革有效降低了基建民企违约欠款,侧面反映出改革对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向微观主体扩张的政策效果。通过进一步的机制分析,本文发现:一方面,地方债改革减少了政府对基建民企的欠款,进而从资金来源上缓解了企业的信用危机;另一方面,改革也通过减少政府依托基建民企来举借银行贷款的行为,从资金去向上堵住了流失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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