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認爲《唐六典》所載奏抄與發日敕書的行用場合合併起來,大致即等同於唐初奏抄的應用範圍。日本《大寶公式令》中論事式的相關規定吸收的正是唐初奏抄的應用範圍,此後的《養老公式令》論奏式又以幾乎原封不動的方式繼承了《大寶公式令》論事式的内容,造成了仿唐的日本令將奏抄與發日敕書寫於一處的面貌。而唐初奏抄分化以及發日敕書成立的時間範圍,大致應該在麟德至儀鳳之間。武則天正是主要在這一時間段内,通過推動調整奏敕文書的結構體系,對太子監國的權力加以分割,爲攀往權力頂峰打下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