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理念重构与重心下沉,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在十九大之后的政策文件中的体现。社区社会组织的角色与职能正面临重新塑造的过程,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则正成为斯科特笔下的一种"国家项目"而面临目标性简化、结构性盲点和机制性短视等实践困境。国家项目的有效展开,有赖于国家制度激励机制的逐步完善,而此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具体实践过程。落实到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一方面要注重落实现有引导机制与推进举措的完善,另一方面则要着眼于长效机制的构建。反思国家项目的简单化局限,并非是抵制理性主义的工具,而是寻求其在实践场域中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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