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发〔2020〕10号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确认45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