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标准必要专利对市场竞争影响的日益加深,FRAND原则、竞争法以及不断衍化的司法判例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然而,在标准必要专利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基于趋利避害使然,通过利用规则漏洞,分别实施"专利劫持"和"专利反向劫持"。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案件审理中,法院需综合考虑标准普适与专利垄断、专利维权与专利滥诉、诉讼自由与诉权滥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彰显司法衡平艺术,既要防止权利滥用,亦要避免"权利滥用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