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会转型期纠纷多元化发展,呈现出新特点,这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发挥自治、法治和德治作用以实现基层善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纠纷解决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新乡贤主体的参与能够有效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对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乡村善治意义重大。然而,实践中由于受到自治主体缺位、法治建设滞后、德治式微和组织管理落后等因素制约,新乡贤的时代价值并未完全彰显。新时代充分发挥新乡贤解决农村纠纷的作用,需要在“三治融合”框架下,以新乡贤主体培育为核心,加强乡村德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搭建起新乡贤化解纠纷的工作平台,创新基层纠纷解决实践,最终实现乡村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