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瓶梅》不仅是明代真实生活的反应,而且也反应了明代法制文化与司法制度的状况。从《金瓶梅》中可以看出,明代的司法制度主要存在司法机构权限混乱、司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腐败、刑讯是常用的逼供手段等状况。同时,小说也揭示了与明代与法制相关的生活百态,主要表现为法律观念的深入民心、情理与法理交融、司法依附于行政等方面。通过对《金瓶梅》中司法文化的全面审视,对于我国当前维护司法独立,完善监督机制、处理好情理与法理的关系、法官的职业化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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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渤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