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民政部于1996年确定在烟台、永昌、平泉和彭州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以来,此制度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低保制度在低保标准界定、低保对象识别、资金保障责任以及管理运行程序等方面需要完善。为此,应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精确瞄准目标对象;真正落实资金保障和切实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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