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20]20号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3号)转发给你县,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连城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