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提出:“认真观察幼儿在各类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并做必要记录,根据一段时间的持续观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和需要做出客观全面的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中也对幼儿教师明确提出了“观察幼儿”“客观全面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支持”的要求。观察、分析、支持幼儿成为评价幼儿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幼儿教师应在一日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行为与表现,分析他们的兴趣、需求和学习方式,以便能更有效地拓展幼儿的经验,促进其学习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