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18]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