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与TRIPS协议之间的差距,发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方面。我国应协调执法和司法,即在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建立"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应深入考虑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具体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从而及时弥补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