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强,社会群体之间产生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受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纠纷矛盾特别是经济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持续高发。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意见》,指出要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规定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兼具事前预防纠纷和事后解决纠纷的作用,正是一个在引导和疏导端发力的预防解决经济金融矛盾纠纷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