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扫描基层治理实践,乡村矛盾的多元化解机制大致置于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体系之中。其中,诸多制度文本、个案调处体现出矛盾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实体与程序、整体与局部等融合形态。但是,究于治理平台的分立化、治理方式的行政化、矛盾源头的多因性等阻滞因素,一部分乡村"三治融合"场景中的治理策略可能存在:制度组合的简单化、治理方式的同质化、化解作用的表层化等形式化倾向,故其实质性的乡村治理功能尚未充分施展。因而,未来乡村"三治融合"应将农民主体作为矛盾治理的真正主角,始终将"农民法益"的维护作为融合的实质化目标,注重多元解纷路径之间的无缝衔接,再造矛盾实质治理的方式、内容与系统,从而深度释放新时代乡村"三治融合"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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