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场次的界定

作者:汪丽娜; 李艳; 陈晓宏
来源: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12, 26(10): 36-40.
DOI:10.13448/j.cnki.jalre.2012.10.003

摘要

人们在进行洪水频率计算时,人为地割裂了洪水过程。一般地,都是以每年的最大洪峰流量对应的洪水作为该年的洪水过程,因此会出现洪水过程遗漏现象。洪水频率结果为防洪工程的建立提供依据,而洪水场次的界定是洪水频率计算的基础。文中研究采用两种方式界定洪水场次,利用Gumbel-Logistic模型分别计算界定的洪水场次的频率结果,并与传统方式下获取的洪水场次的频率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表明:3种情形下的洪水频率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以P-III型分布得出6年重现期的洪峰流量为洪水场次选取的门限值获得的洪水场次,即利用本研究中的界定方式二,得到的最大洪峰流量对应的频率值偏低,依此设计防洪工程,相比采用另外两种洪水场次选取方式进行防洪工程的设计偏于安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