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在城市推行婚姻变革的过程中,国家与城市间的互动重塑了新的幸福观。上海城市女性积极地理解自身处境与环境变迁,由受助者转变为参与主体。1950年婚姻法推行的前两三年间,大批上海女性自我解放、追求幸福的意识觉醒并积极行动起来,是造成“妇女法”认知形成的重要原因。在组织帮助下,上海女性整体性地认知个人的婚姻问题,将其与社会制度相关联;感到生活“有盼头了”,继而从消极认命到勇敢地追求幸福。随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全面推进,上海女性的劳动实践和情感表达,则是建设“民主和睦、团结生产”新家庭的重要力量,也为“离婚法”向“家庭团结法”的转变提供了支持。被重新定义的幸福强调集体意识、精神认同、重视劳动,这些要素为新的社会主义城市文化建设提供了思想资源,并成为消费型城市转变为生产型城市的内在驱动力。新中国婚姻幸福观始终处于一种未完待续的状态,它在稳定性和可持续方面长期存在各类问题,仍有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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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