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史及法史学的研究自上世纪初形成以来,在法学界或为炙手可热的"学科",或为可有可无的"冷门"。这种冷热两极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对学术目标的多种误读。自法史学形成以来,在法学界便形成了两种极端的冷热现象,而冷热极端也反映了对学术目标的误读。比如盲目的选择创新,将学科学习看做学术目的等。也正是因为对学术目标的误读使得我国的法史研究重点集中于方法方面,而忽视了基础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充分尊重学术研究的规律,在创新中培养独立人格,将学术研究看作过程非目的,这样才可以促进法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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