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一审以审理报告为主的卷宗材料信息含量较为有限,大部分二审案件实际上也不开庭审理,导致二审法官对案件信息的掌握程度普遍低于一审法官,容易影响二审审判效率、质量和效果,一些二审法官在阅卷了解案情的同时,不得不通过打电话询问等途径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案卷沟通为主、电话等其他方式沟通为辅的上诉案件沟通机制。该机制对于二审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做出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审理报告信息量有限、其他沟通方式难以监督、个别一审法官故意隐瞒案件信息等问题,应当进行改进完善。本文建议以"裁判情况说明"取代审理报告,其他沟通方式可继续保留,但应加强监督,做到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