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篇中,记载了战国晚期的十二律生律法。由于历代以来对其中关键术语"上生"、"下生"和"为上"、"为下"的不同理解,造成了生律顺序上"先益后损"还是"先损后益"的争议。近年人们从学术史的清理入手,最终倾向于主张"先益后损"。同时,人们还引入了放马滩秦简《律书》作为微观技术旁证,引入了阴阳五行文化作为宏观文化背景,试图从总体上把握战国至汉的生律法总体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