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买卖、代写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着科研环境,对中介机构及其组织行为亟需进行严厉的惩治。由于行政制裁措施力度不足,行政监管难以涵盖诸多参与经营的市场主体。民事制裁措施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而现有的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罪名均无法有效覆盖该行为,应当设立独立的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