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者们对邪教概念之界定并未立基于法教义学,这不利于邪教治理法治化。法教义学是以概念的事实语义为基础,对规范性法概念进行法价值"润色"。在法教义学视域下,邪教是指违法且具有法益侵犯性的宗教。利用法教义学对邪教概念进行界定不会导致邪教概念的非理性扩张或缩小,其可实现对"线上"及"线下"等不具有传统邪教特征的新型邪教进行合理界定,通过法教义学概念对邪教进行科学界定,从而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对邪教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