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社会矛盾凸显复杂化的新时期,自由与秩序、惩戒与宽容、功利与价值等两极观念的碰撞逐渐加剧,如果刑法学教学与研究还局限于法条的阐释,则无异于冥行盲索。刑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任务不仅是传授刑法学知识,还负载着培养"法之理性"的使命,肩负传递法律的价值、意义的重大责任。刑法学教学应处理好刑法学知识与刑法学实践的关系、体系性思维与个案正义的关系、域外学说与本土法制的关系以及刑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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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