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级市场里,国有土地的出让应该以招拍挂方式为原则,从而通过公开性和竞争性,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当我们把政府储备的国有土地视为一种政府资源时,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甚至行政赔偿案件中,均可视为与政府财政一样的支付对价,即所谓的土地置换。换言之,土地置换是指通过土地用途更新、土地主体转换、土地布局调整、土地产权重组等措施,实现土地现有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再开发,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利用模式。该模式盘活了土地资源,增强了土地在纠纷解决时作为对价的物权功能,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故此,行政赔补式土地置换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和相当的适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