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高速公路监控及通信系统按照全国联网统一要求,将监控及通信系统IP地址由原混合地址10网段转换为64网段,便于全国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供同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