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并未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以及领取顺位、比例,在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为避免争议,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只有工亡职工的遗属就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达成一致意见时才能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