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越"具有更为广泛、深邃的内涵,是人类及其社会特有的品质和机制,本质上是一个文化现象,宪法文化具有同样的品质。中国文化具有"内在性超越"的本质属性,宪法文化也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宪法序言和条文的规定中。深刻体认这一特点,是现行宪法进而贯彻实施宪法不可或缺的哲学基础。中国宪法文化与西方的宪法文化形成鲜明的反差,西方宪法文化是"外在性超越"。这两种文化特点各有所长。中国在发扬"内在性超越"宪法文化优势的同时,也要吸收"外在性超越"注重制度性的约束机制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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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