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虽然从相关司法案例看,法院对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态度大致相同,但是我国立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不仅有损法律的可预测性,而且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因此,建议在立法上原则性地赋予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地位,同时进一步明确平行进口商的标识义务,廓清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并禁止其他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