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预案体系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