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两个词语分歧较大,一是"公共场所",二是"随身",对上述两个个词语的准确把握不仅关乎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乎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