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新阐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从所有制及所有制结构的角度,回答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所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设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在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发展水平如何,其对社会经济影响作用大小,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加以具体考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历改革开放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我国现阶段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不仅是对传统社会主义认识的突破,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然而,如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质和内涵,特别是如何处理好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些问题仍需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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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