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比较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精神科门诊抑郁症患者急性期治疗后的社会功能变化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本研究为全国多中心、前瞻性、观察性研究,入组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纳入急性期抗抑郁药治疗8~12周后治疗有效的抑郁症患者,在基线期收集患者的人口学及临床资料,分别采用抑郁症状快速评估量表、席汉残疾量表评估患者急性期治疗后的残留症状以及社会功能,并于治疗后1、3、6个月末完成3次随访评估。结果 共428例抑郁症患者纳入分析,其中精神专科医院患者175例(41%),综合医院精神科患者253例(59%)。就诊于精神专科医院的抑郁症患者年龄和首次发作年龄均低于综合医院就诊的患者(P<0.05)。在治疗策略上,相较于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专科医院使用的抗抑郁药种类不同,使用剂量相对更高,急性期抗抑郁药治疗时间更长,更多合用镇静催眠药(P<0.05),更少合用抗精神病药(P<0.05)。基线期精神专科医院抑郁症患者的社会功能受损程度高于综合医院精神科的患者(P<0.05)。线性回归分析显示,就诊医院类型、首次发作年龄、抗抑郁药的剂量与基线期席汉残疾量表总分显著相关(P<0.05)。广义估计方程结果显示,随访期间精神专科医院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情况优于综合医院精神科的患者(P<0.05),影响社会功能恢复的因素包括就诊医院类型、首次发作年龄、首发抑郁症、抗抑郁药剂量和合用抗精神病药(P<0.05)。结论 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精神科门诊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特征和治疗模式存在差异,对抑郁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改善具有一定影响。经过巩固治疗后,精神专科医院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情况明显优于综合医院,其中首次发作年龄、首发抑郁症、抗抑郁药剂量及合用抗精神病药是影响社会功能恢复的因素。

  • 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