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统治者在土默特地区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司法中,始终强调司法差异性,在处理蒙古地区民族关系时常常采取"民族隔离"的做法,反映了清朝统治者严重的民族歧视思想。随着大批内地灾民涌入包括土默特地区在内的蒙古地区,处理这一地区汉民与蒙民对土地等资源争夺的案件,成为清代蒙古地区刑事法律治理的主要问题和特点。刑事治理的变迁折射出清代边疆地区民族关系治理政策的演变,统治者在蒙古地区采取"蒙汉分治"的刑事法治存在着明显的形式化与低效。对清代边疆刑事治理的批判性研究表明,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进法治建设中,一定要严格把握好民族平等这一重要标尺,将各民族之间司法平等的法律文化理念深深植根于边疆民族地区民众中。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边疆地区经济利益关系,避免因经济利益矛盾影响地区的民族关系。在立足当地实际时,力戒片面强调"因俗而治"的特殊性而忽略了对普遍性的遵循。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