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小学面向家长提供课后服务,承担相应工作的教师是否可以获取报酬?该报酬是否纳入绩效工资?对此,我省有了明确规定:教职工在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可获取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可参照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是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等5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