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针对个别市、县(区)财政局未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及地方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超期限公告处理处罚决定书等问题,宁夏财政厅近日发文对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机制再做补充要求。据了解,2019年4月,宁夏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机制(试行)》,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情况、政府采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