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体系及相应的医药定价体制,是在多年的行政管制基础上形成的。核心的行政管制有三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限制、医药行政定价、事业编制人事薪酬制度。这三种管制彻底瓦解了医保通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支付方式来约束医疗机构、引导医患双方诊疗行为的能力,加上医保经办机构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医保工作十分被动,有限的支付方式探索也收效甚微。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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