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化呈现新特点。与之配套的评估指标呈现评估对象片面、知识产权权重低等问题,指标结构及权重亟需优化调整。文中在对国内外信息化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调研基础上,通过继承共性指标、剔除过时指标、补充新型指标的方法,构建针对政府信息化的新型评估结构,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经计算,通过一致性检验。本套指标填补了新媒体评估空白,增强了知识产权、数据共享、购买服务在评估中的权重,使其更适应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