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9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贵州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