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背景下,解决占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平衡问题十分必要。《湿地保护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整体空间的生态平衡研究方法和理论视角仅着眼于整体空间的湿地面积、生态量、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是否下降,忽视占用地生态受损问题。如果缺乏就地恢复或者重建湿地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