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以伊犁河谷为例

作者:恒巴特·阿赛那力; 海力且木·斯依提*; 阿依吐尔逊·沙木西
来源:湖北农业科学, 2021, 60(14): 144-191.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1.14.026

摘要

为了解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在伊犁河谷地区的实施效果,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结果表明,伊犁河谷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数分别为7.54、7.34,均处于第二等级,效果较好;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数为5.94、处于第三等级,效果一般;综合效益评价指数为7.01,处于第二等级,效果较好。分析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高补偿标准、调整补偿金发放时间,加强政策监管力度,提高牧民自身素质,加快转变牧民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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