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反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过程中,公权力部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守夜人",而有义务通过电视理直气壮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化不能不面对的是大行其道的文化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在对这种文化市场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达中,最有力的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在这种思维框架下,社会公权力部门在大众传播领域对公民个人道德偏好进行引导的做法被供奉为一种悬置状态,这种干预可以被理解为公共权力对公民私人领域的侵犯。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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