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适用率低、程序启动难、执行法官适用动力不足等困境,导致其在制裁"老赖"、化解"执行难"以及维护裁判权威上的功能几近空置。实质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根源主要在于相关程序机制的运行存在障碍。如何破除追诉程序的运行障碍,打破审判与执行主体竞合的局面,需要厘清法院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明晰各主体的职责界限。具体可以尝试变更执行主体,实现执行权配置三分法,将行政非诉执行交行政机关,刑事财产刑执行交侦查、起诉、刑罚执行机关,民事执行等其他内容交法院执行局。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行异地审理,避免审判与执行法院再次竞合。同时,推行双轨模式,对于行政非诉、财产刑执行中的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沿用传统公诉模式;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借鉴监狱内犯罪赋予法警部门立案侦查权。在具体实践中实行执行权、侦查权横向和纵向分工制约,案件移送异地审理,确保程序公正。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