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保护地建设风生水起的背后,隐藏着自然保护地之间内涵界定不清、主体功能模糊、空间规划重叠等诸多问题,难以发挥自然保护地的应有作用。这类问题表面上是“条块分割”“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引起的,实则是自然保护地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造成的。而这类法律规范冲突的生成原因可以归结为自然保护地的立法规划缺失、管理事权划分不清、管理部门利益冲突。为此,需要在协调自然保护地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分级管理体制,并加大对现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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