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贩卖人口犯罪呈智能化、集团化发展,手段不断翻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伪善性。中国—东盟需完善控制跨国贩卖人口犯罪的法律衔接,完善打击跨国贩卖人口犯罪的合作机制,加强事先预防和事后保护,形成控制跨国贩卖人口的措施体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参与,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